单一窗口重要通知
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,对货物申报系统进行更新优化:
1、调整拟证出证“进境检验检疫证书-单据补传及数据补录”界面商品信息中的“生产日期”项的填报规则,具体规则如下:
(1)生产日期为具体某一天的,只允许填报8位数字,格式为年(4位)、月(2位)、日(2位),如20230111。
(2)生产日期为某个时间段的,两个生产日期之间用英文半角横线“-”分割,如20230111-20230310。
(3)涉及多个生产日期的,生产日期间使用英文半角分号“;”或英文半角斜杠“/”分割,如20230111;20230310或20230111/20230310。
(4)“生产日期”项允许录入最大字段长度为2000字节。
2、支持商品包含519-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时,系统自动将证书对应的企业名称反填至“检验检疫货物规格”中“境外生产企业”项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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