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一窗口重要通知
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7号(关于发布《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》的公告)及业务部门要求,企业资质系统将于2024年4月12日启用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相关功能,请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企业资质系统办理,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(旧版)相关功能将停用。
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。
特此通知。
(本文摘自官方媒体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侵权删)
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7号(关于发布《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》的公告)及业务部门要求,企业资质系统将于2024年4月12日启用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相关功能,请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企业资质系统办理,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(旧版)相关功能将停用。
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。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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