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一窗口重要通知
截至2023年11月07日,(协定名称:中国-澳大利亚自贸协定)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商品(商品类别第一类)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当年触发标准,海关对该类产品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。在途农产品按相关规定办理。(本通知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)
截至2023年11月07日,(协定名称:中国-澳大利亚自贸协定)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商品(商品类别第一类)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当年触发标准,海关对该类产品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。在途农产品按相关规定办理。(本通知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)